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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医药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时间:2014年08月0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关于《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市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我院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景卫医专治字[2011]1号《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我院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涉医行政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涉及医药购销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
责任科室:医政科
  (二)药品招标采购员中的突出问题。
  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职的问题。参加药品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泄露招标信息,利用职务便利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的问题。不通过药品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种和规格;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卫生局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3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成立工作机构。第六人民医院成立以院长利兴发任组长,书记曹春旺、副院长汤伍辉、副院长张涛、副院长李跃武任副组长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3、召开动员大会。在3月14日召开专题动员会,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4、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98-8500832;电子邮箱:pfby_1988@163.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
  1、开展全面自查。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市局或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认真开展自查。
  2、开展民主评议。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在医院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重点评议履行部门职责和服务群众中体现的工作态度、质量、效率和作风情况。
  3、抓好自纠工作。对在自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对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帐,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所得款项,统一交到廉政帐户:景德镇市纪委、中国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2041159980101014698。
  (三)检查整改阶段(6-7月)。
  1、及时督促检查。加强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各种问题。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  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出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综合性整改措施。
  3、做好迎检工作。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做好迎检工作,接受卫生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
五、有关问题处理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大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科室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纪依法进行收缴。
  (二)对被查发现违规违法的,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科室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应方式予以曝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关职能科室要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科室要广泛动员,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引导有关人员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把握工作重点。把自查自纠阶段作为工作重点,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教育干部和从业人员。要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四)坚持查纠结合。拓宽群众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