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引进新技术、新项目、课题研究、发表论文、 学术讲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各科室:
为充分调动我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努力研究与开发创新的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新项目,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学术讲座,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打造学习型医院,实现科技兴院,推动我院医疗科学技术发展,为争创“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引进,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学术讲座及相关奖项。
二、指医学新技术是指成熟、适用、先进,在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工作中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填补院内空白,符合知识产权要求的新技术、新项目。
三、开展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引用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学伦理原则,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并按 规定批准后实施,由医务科对项目开展例数、质量、安全、效果、费用等内容进行全程管理。引进的医学新技术必须为在国内外应用的医学新技术。依靠我院的技术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成为常规开展的服务项目,能够证明本单位可熟练掌握该项技术,并拥有很好的病源量。能够取得不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医院鼓励临床、护理、医技等专业科室和个人积极引进医学新技术、新项目,经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新技术、新项目,医院将给予必要的硬件建设和工作经费的支持。
五、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必须由项目引进科室申请,提供真实可靠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技术分析报告、相关应用的论文、推广应用证明、技术项目效益分析报告。申请材料医务科初审后报送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六、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属省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省领先水平,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原技术的各项技术指标,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属市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水平,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原技术的各项技术指标,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等奖:属院内首次引进,主要是引进医疗适宜技术,在医疗服务中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七、我院医学新技术引进奖采取每年评审一次,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在院内公布获奖项目。
八、下列情况不属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范围。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属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
2、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或引进的技术尚不成熟,不能广泛推广应用。
3、单纯依靠引进的设备、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
九、医院鼓励临床、护理、医技等专业科室和个人积极申报课题。经上级部门批准列入正式科研计划者按规定签定合同并提交相应的实施计划,未被上级各部门列入计划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符合资助条件者列入院级科研计划。
十、列入科研计划的课题的执行情况将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年中和年终要填报一次景德镇市皮肤病医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一式二份,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对进度较好,年终给予奖励,对进度较慢的要分析原因,及时总结,对无故不执行合同计划者要报有关部门终止其合同,退还科研经费。
十一、为提高我院科研、教学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医院鼓励临床、护理、医技等专业科室和个人积极撰写论文,院各科专业人员向各级杂志投稿需经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同意。向各级杂志投稿的稿件需经医务科审查、登记备案并出具投稿证明。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是我院在岗职工并以我院名义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或出版,同一篇论文或著作只奖励一次,以最高奖励为准。论文或著作内容必须与作者本专业相关。无原始资料或缺乏真实性的论文及著作,以及未经医教科审查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则不予奖励。
十二、医院鼓励临床、护理、医技等专业科室和个人积极举行学术讲座,开展科普教育,撰写科普文章。各临床、护理、医技等专业科室每月至少需开展1-2次科室内学术讲座,每年需开展2-3次院内学术讲座。
十三、奖励项目。对各科室及医技人员的科研创新成果,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创建重点科室,课题研究,学术讲座,论文发表情况给予奖励。
1、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 予以项目引进科室和项目主要完成人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科室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2、科研方面: 国家级课题第一责任人10000元、第二责任人2000元;省级课题第一责任人3000元、第二责任人800元;市级课题奖励课题组2000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励 每个项目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3、 创建重点科室奖“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验收的科室,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
4、 论文发表奖:对在省级以上医学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且在《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目录中,国家级、省级、市级论文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300元。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奖励3000元。
5、学术讲座:省级、市级、院级每一堂课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6、撰写科普文章: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7、参加国家级会议的论文按发表了的省级论文标准奖励;参加省级会议的论文按发表了的市级论文标准奖励
十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议规定,由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十五、本奖励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